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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》中明确提出,政府预算资金资助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学数据,应由项目牵头单位汇交到相关科学数据中心。接收数据的科学数据中心应出具汇交凭证。
        按照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(试行)》和《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工作方案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国家地震科学数据中心2020年开始接收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汇交的数据。
        下一步国家地震科学数据中心将按照项目类型分类,对汇交的数据进行编目和整理,并陆续在共享网开放和共享,用户可通过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网(https://data.earthquake.cn/)进行检索和获取。对于涉及保护期的重点研发项目数据,将按照约定在保护期结束后进行共享。